各县(市、区)住建局、廊坊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建设局、临空(廊坊)经济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19〕66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强市战略,同时按照省住建厅《2023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计划》及市住建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巡查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3年3月开展了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的巡查暗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巡查共计抽检41个房屋建筑工程(含市区),其中商品住宅20个,保障性住房3个,公共建筑12个(含2个校舍工程),工业厂房6个。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下发了37份《整改建议书》。对其中质量问题相对较严重的11个工程项目下发了《核查处理建议书》(巡查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汇总表详见附件)。 本次巡查中,三河市-易阳三河智慧云商产业基地项目1#厂房及仓库工程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棱角分明,钢筋加工规范,安装到位;文安县-文安县医院整体迁建工程对大体积混凝土部位的温度控制、养护等措施到位,质量控制良好,予以表扬。 二、存在问题 (一)质量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个别建设单位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人员欠缺,无法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及沉降观测单位形成强有力的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导致工序交接走过场,检测不按规范做、检测比例达不到规范要求。 2.监理单位:部分监理单位监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理资料不完善,与施工进度不同步;监理工程师现场把控不严,未尽到平行检查的责任,隐蔽验收资料中缺少旁站记录,未能发现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 3.施工单位:部分施工单位质量意识薄弱,管理技术水平偏低,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人员现场经验不足,对一线工人缺少必要的技术培训教育。个别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不能正常履职。 4.主管部门:个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监管重视程度不足,对参建单位的监管力度及措施不足。县级监督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督执法存在“宽、松、软”等问题。 (二)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1.工程实体抽查情况 (1)钢筋工程:部分工程漏设箍筋,箍筋弯折角度不满足规范要求,主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不足;剪力墙水平筋代箍筋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墙体水平筋未按规范要求连续通过作为连梁腰筋;连梁拉结筋未采用隔一拉一方式设置。 (2)混凝土工程:部分工程标养室温、湿度不符合要求,试块标识不全;现场同条件试块存在缺失或成品保护不到位。个别工程楼梯施工缝未留置在跨中1/3处;混凝土存在露筋、蜂窝、烂根等质量缺陷。 2.原材料及构配件抽检情况 本次巡查现场共随机抽样送检159组,其中钢筋原材132组,钢筋连接(焊接)接头试件9组,钢筋连接(直螺纹机械连接)接头试件9组,防水卷材9组。 (三)工程资料方面。 部分工程施工资料滞后,桩基资料、图纸会审、验槽记录不全,工程试验报告试验参数不齐全;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施工日志与监理日志、旁站记录所记录内容不相符,与工程施工进度不同步,缺少隐蔽验收记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本次建筑工程质量巡查发现,部分参建责任主体管理水平薄弱,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或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缺乏内部约束。部分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隐患视而不见,对工程质量缺乏有效监管。部分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仍然存在,对各责任主体外部约束力量不足。为切实提升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下一步工作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排除隐患立即整改,亮点工程经验推广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巡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制定方案,立即整改,切实消除质量隐患。对下发《核查处理建议书》的工程,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并于限定日期前将整改和处理结果书面反馈至市住建局。对巡查过程中质量控制良好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亮点工程,总结经验、推广做法,加强各区(市、县)间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交流反馈,积极组织开展观摩等活动。 (二)强化监理主体责任,开展监理专项检查 监理单位作为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监理单位自身的专业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水平提升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对监理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情况、监理人员质量行为及履职情况、监理资料与施工资料同步情况等方面。 (三)加强工程质量巡查,深入结合工作重点 一是将工程质量巡查与工程质量投诉问题相结合。将工程质量投诉常见问题、突出问题作为工程质量巡查及日常巡查的检查重点。二是将工程质量巡查与部门监管服务相结合。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巡查检查的同时,应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咨询,做好技术服务工作。三是将工程质量巡查与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相结合。加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管理,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制,严格落实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履行承诺责任。 (责任编辑:www.langfangf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