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昨日,从廊坊市政府获悉,该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或税务证明,限购1套房。 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力争房价稳定在2016年10月水平廊坊限购政策最新,确保环比不涨。 《意见》称廊坊限购政策最新,在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市实施严格调整住房限购措施县、固安县。 、永清县、霸州市和文安县。 可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的外地居民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者,或不能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保证明的或纳税证明、非本地居民家庭,暂停本地购房。 已缴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证件,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暂停在当地购房。
首次购房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缴费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 将公积金购买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60%。 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停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同时,《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新建商品房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临时签发,否则将无法在线签署合同。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预售,不得变相收取任何价款、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存量房备案证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并出售全部房源。 (责任编辑:www.langfangf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