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要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市国土局要尽快编制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环首都的三河、香河、大厂、固安等重点地区要大力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控增量建设用地规模。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价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要努力把房价稳定在2019年10月的水平上,确保环比不增长。
要建立健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考核问责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执行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工作不力、不能有效遏制炒房行为的,坚决实施问责。
廊坊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表示北三县及廊坊、永清、固安、霸州、文安限购,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3年当地社保且限购1套。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 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城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和文安县。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责任编辑:www.langfangf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