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重点: 2、重庆限售:23日起,新房二手住房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4、长沙调控升级!住宅取得不动产满三年才可上市交易 6、西安楼市新政:商品住房调价前需向物价部门申报 1、出台背景:很明显,此轮楼市调控是为贯彻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打击住宅市场的炒作之风,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从而营造一个较为健康稳定的楼市环境。值得一提的是,此轮调控也是对于此前调控政策贯彻不到位的城市进行查漏补缺,补充薄弱环节,跟进高层指示。 南宁限售执行5年,也即表明5年之内南宁政策不会有大变化,这也意味着目前我国执行的限购限售等调控政策,指望中短期内放开已不现实,大家要有这样的预期;石家庄打击短炒; 石家庄限售最为严厉,房屋8年内不得交易。 一、石家庄调控升级:启动限售,房屋8年内不得交易 石家庄新政三大看点: 始于 3 月的限售政策,在 2020 年迅速成为全国楼市调控的主流,甚至出现了 " 一日三地 " 齐限售的情景。9 月 22 日,石家庄在继续加码限购的同时,首次提出在限购区域内(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家庭拥有 2 套住房的,5 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家庭拥有 3 套住房的,8 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 2、:限购再升级,非石家庄户籍提高准入门槛。 此外,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 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此次限售政策明确了时间界限。9 月 22 日之前出房本的家庭二套房、三套房不 " 限售 ",9 月 22 日之后出房本的实施 " 限售 " 政策。这也意味着,9 月 22 日之后购买的家庭二套住宅,最早也要到 2022 年才可能再上市交易,明显打击了投机购买需求,降地房地产市场的购买属性,影响了炒房者短期获利的可能性。 二、重庆限售:23日起,新房二手住房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 两江新区管委会,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一、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本通知自2019年9月23日起实施。 9月22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出台“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政策。 注:三限房在商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实行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等政策,"三限房"优先满足本市户籍在市区无自由住房的成年市民,并限购一套。"三限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其,5年内不得转让。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须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取得“三限房”时间累计满5年后方可转让。 四、长沙调控升级!住宅取得不动产满三年才可上市交易 解读:长沙调控新政要点提炼 按照规定,在本市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三年后才能再次出售。这比之前的两年又增加了一年时间,要知道去年才实行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现在卖的都是期房,虽然是三年限售,交房时间加发预售许可证的时间,限售实际时间起码得五年以上。 本地人买房被限——在规定中,本市户籍无房的,限购一套。本市户籍(家庭为单位)有一套房的,需要在取得首套房不动产权证后3年以上才能买第二套房,这意味着把长沙本地土著的购房资格也限制了,曾经可以随便买两套的,很多人也只剩一张房票了。 五、南宁楼市限售政策升级:二套及以上住房满两年方可转让 南宁新政全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20〕409号)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二、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特此通知 2019年9月22日 9月22日,西安市物价局发布《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9月25日起,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调整价格前,须向西安市物价局进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 发布机构:市物价局 索引号:013353411/2020-02579494 主题分类:物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县物价局,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国际港务区经济发展局: 一、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调整价格前须向西安市物价局进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 城六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均列入商品住房价格申报范围。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价格管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列入申报范围。 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须填报《西安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表》(附件1)、《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比较情况表》(附件3)、《商品住房房源价目清单》(附件4)。 四、商品住房价格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对符合价格申报要求的商品住房“一套一标”销售价格在西安市物价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住房价格时,应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29号)文件规定,将开发建设过程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共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一次性计入商品住房价格,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在销售现场做好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按照“一套一标”公示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三)经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相互串通,统一确定、维持、变更价格; (五)捏造、散布涨价或者房源断缺等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商品住房价格行为的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政策法规的,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1.西安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表 3.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比较情况表 西安市物价局 <p style="margin-top:0px;margin-bottom:30px; border:0px;outline:0px;color:#343434;font-family:" white-space:normal;background-color:#ffffff;line-height:30px;text-indent:28px="" !important;"=""> 2019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www.langfangf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