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非廊坊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二年后方可转让。 《意见》指出,廊坊市还将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应。对于商品住宅供应不足的县区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清理排查和处置力度;对应开工未开工的土地逐宗清理、逐宗督办;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督促企业一次性上市公开对社会销售。 开发商售楼处24小时热线:15595962515 《意见》表示,廊坊市将加大房地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以及违反明码标价制度、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及备案制度等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整顿房地产中介专项行动,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等违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市场秩序。 此外,廊坊市人民政府还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规范预售审批程序,严格要件审查。《通告》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宣传、展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10日内一次性公示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等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www.langfangf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