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开发商售楼处24小时热线:13502235762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首页新政里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到入户地区政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 (责任编辑:www.langfangf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