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廊坊签订的认购书,后悔定金还能退吗? 很多购房者在售楼处时,往往经常住售楼小姐的推销,在营造的氛围中很快就缴了械,匆匆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或者《认购意向书》)。但是在返回家细细思量后或者因为各种原因,最后不想与开发商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此时开发商往往会以《认购书》有约定:不签正式合同就不退定金。此时,购房者如何才能把定金拿回? 首先,分析《认购书》的性质
认购书(包括某些意向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预约合同,其约定的是双方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本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认购书或认购协议的本身约定的是当事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通俗一点说,就是合同约定的是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去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行为,至于是否最终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属于该合同约定的内容,毕竟签订认购书并不意味着双方已经就本约的条款已经达成共识了,除非认购书中包含了将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只要当事人为缔结买卖合同而进行了磋商,就是履行了预约的义务。总之,签订认购书,不一定日后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日后一定要去和房地产公司磋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事宜。 签订《认购书》后,因国家出台新政策,使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或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购房贷款,从而使得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将收取的定金返还。 (责任编辑:www.langfangf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