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再出房产政策最新详情 自今年5月19日起对新购置住房执行“2年内限售”后,宁波杭州湾新区近日又出台了《关于本地自住人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暂行办法(试行)》,并于7月12日开始正式施行。该地对房地产市场“打击炒房、保障自住”的调控基调进一步明确。 根据《办法》,适用对象为意向购房家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一)宁波杭州湾新区户籍;(二)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缴纳社保连续满六个月;(三)派遣到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作的中高级人才;(需满足在派遣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提供劳动合同、派遣证明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该类房源销售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切实保证销售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并维持销售秩序、确保安全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意向购房家庭缴纳认筹金时间的先后顺序采用公开选房的方式一次性公开销售该类房源,具体销售方式应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报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核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优先选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意向购房家庭缴纳认筹金时间的先后顺序,有序组织意向购房家庭优先选房。优先选房后,剩余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预售方案,统一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监督管理: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一经查实,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整改的,暂停网签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发现意向购房家庭放弃已选房源、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恶意干扰优先选房的,取消购房资格,同时一年内不再受理其优先选房资格申请。 (责任编辑:www.langfangf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