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最新房产规定,获得预售证后10天内须公开全部房源 “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对外销售,更不能以认购、认筹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9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全省商品房销售行为。房企不得拖延上市销售时间,否则可限制网签
通知提出,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严格按照已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中的时限对外公开销售,无故更改、拖延开盘时间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限制项目网签。房企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一经发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存在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恶劣、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抄送工商、国土资源、物价、金融等监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依法进行移交。 明确几种销售行为违法违规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向他人销售,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3.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4.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 5.未在商品房预售广告中载明商品房预售证号。 6.商品房销售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实行一房一价、一套一标,收取标价以外的未标明费用甚至高于备案申报价格进行销售。 (责任编辑:www.langfangf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