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政策禁止采取团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 继昆明市出台楼市限购政策,西双版纳关停210家违规中介后,大理市也开始“出手”调控楼市。7月9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大理市行政区范围内全面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个人,采取包销、团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规销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 《通知》称,在大理市行政区范围内全面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杜绝申报价格虚高现象。新申办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房源、2020年1月1日后已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未售房源(未网签),应当向房管部门申报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申报备案价格应参照本市范围内同区域、同项目、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成交均价,且申报的价格变动幅度不得超过10%。
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的预售价格,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预售价格对外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申报预售价格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每月实际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已备案预售价格。预售价格6个月后方可申请调整,且每次上浮不得超过6%。
严格商品房开发用地管理,加大商品住房供给:《通知》要求,通过采取科学调控住宅用地供应、加强供地后履约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开发进度等措施,加快推出各类房源,加快推进回迁安置房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类居住需求。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灵活确定竞价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对未按期开发和产生土地闲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暂停其参与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竞买。统筹安排大理市近3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下关城区和“两区一委”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个人,采取包销、团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禁止未及时更新房屋销售状态,发布虚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禁止委托未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禁止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而未签订委托协议,或委托超过三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禁止接受代理商品房销售委托后,又进行层层转委托。 《通知》表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日常检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保持严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和违规中介,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两区一委”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销售及价格的监测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责任编辑:www.langfangf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