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莞房产楼市“限价政策”要加大力度这是真的嘛? 5日,在东莞市民微信朋友圈,东莞楼市“限价”升级的传闻不断,受到广泛关注。直到5日下午,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东发改〔2020〕275号)》(下称通知),“限价”一说才得以证实。 通知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基准价及上浮幅度的政策再度收紧。即由原来规定不高于前3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含)调整为不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含)。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通知设定了过渡时间节点,实行差别化措施。具体为:2019年8月11日前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有权出让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的销售价格备案均价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含)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2019年8月11日至2019年5月9日前签署的,申报均价按不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含)执行。2019年5月9日实施之日起签署的,备案均价应不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含)。否则,发改部门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最为外界关注的是取消开发商进行上调备案价的可能。通知称,取消同一套房屋首次备案180天后可累计上调5%的规定。并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此外,通知还将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住房类型由原四类调整为两类,具体为:多高层住宅和低层住宅(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 5日,在东莞市民微信朋友圈,东莞楼市“限价”升级的传闻不断,受到广泛关注。直到5日下午,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东发改〔2020〕275号)》(下称通知),“限价”一说才得以证实。 通知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基准价及上浮幅度的政策再度收紧。即由原来规定不高于前3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含)调整为不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含)。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通知设定了过渡时间节点,实行差别化措施。具体为:2019年8月11日前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有权出让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的销售价格备案均价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含)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2019年8月11日至2019年5月9日前签署的,申报均价按不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含)执行。2019年5月9日实施之日起签署的,备案均价应不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含)。否则,发改部门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最为外界关注的是取消开发商进行上调备案价的可能。通知称,取消同一套房屋首次备案180天后可累计上调5%的规定。并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此外,通知还将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住房类型由原四类调整为两类,具体为:多高层住宅和低层住宅(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 (责任编辑:www.langfangf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