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根据廊政办[2020]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并完善房地产调控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把房价稳定在2019年10月的水平上,确保环比不增长。同时,建立健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对执行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工作不力,坚决实施问责。 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地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1套住房,或者无法提供3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人行、银监部门要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意外控制。 对首次购买本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严格商品房价格监管,对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实行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价金,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备案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责任编辑:www.langfangf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