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经济适用房政策监督管理 1、(行政监督) 市住房保障机构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档案和住房需求档案实行备案抽查制度。抽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作出相应处理。 市和区(县)的房屋管理、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税务、民政及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审批、供应、售后和租后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2、(社会监督)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申请审核、供应、售后和租后管理工作接受公民、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3、(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申请审核、供应、售后和租后管理过程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住房保障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处理) 当事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住房和财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当事人已取得的申请资格应当取消,并禁止其5年内再次申请。当事人已骗取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收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出具虚假证明主体的处理) 个人或者单位为他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如实记录个人或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或者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登记限制) 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擅自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的承租人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擅自转让和抵押原有住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全国很多城市早已启动了经济适用房建设,同时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全国普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权力寻租、富人抢食、政府部门从中浑水摸鱼等,二三线城市尤其突出。上海终于在2009年底开始在闵行、徐汇两区试点经济适用房。 在杨浦江湾基地,俞正声认真察看基地规划图,仔细了解房型户型特点。杨浦区领导告诉市领导,“这里将建设1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保证今年年底全部竣工。”俞正声走进正在建设中的住房一一查看,在阳台,他询问门窗的材质;在厨房,他拧开水龙头,检查质量情况。俞正声反复强调,“要千方百计保证经济适用房的质量,不能有丝毫马虎,要认真把这项民生实事做好,让群众满意。” (责任编辑:www.langfangf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