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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组合贷款用公积金还商业贷款及其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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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1 17:09: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买房:组合贷款用公积金还商业贷款及其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如果没有办理过公积金委托划扣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还商贷。具体要求如下:
  1.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
  2.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公积金贷款部分累计逾期期数在3期以内(不含);
  3.提取人未签订委托扣划还贷协议;
  如满足以上条件,可每年提取1次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开发商售楼处24小时热线:13502235762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组合贷不招人待见
  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组合贷款有利于申贷人,但银行却不待见这种贷款方式。
  由于办理组合贷涉及到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两个机构,办理程序比较复杂,同时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周期长,这就需要银行耗费较长的时间以及更多的人力、物力来处理组合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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