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39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石家庄出台房地产限购政策 合规非本市居民限购一套房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7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3-19 12:1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社石家庄(楼盘)3月18日电(记者任丽颖)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3月17日夜间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限购一套住房,并调整了普通居民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政策。
  按照石家庄市政府的最新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石家庄市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同时,石家庄市也调整了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石家庄市的这一最新政策从今年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市区内的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廊坊房产论坛  

GMT+8, 2024-5-13 12:34 , Processed in 0.05196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langfangfc X3.2

© 2017-2020 langfangf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